促进水域安全稳定 重庆公安发布《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新规要点

时间:2023-08-01 10:47:10     来源:环球网

7月31日,重庆市公安局水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水警总队总队长罗强对《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据了解,5月31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决定,并已向社会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

修改的《条例》主要内容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水域治安防范、水域治安信息化管理、水域治安监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计四十三条。

其中,新增的重点规范主要包括建立溺水防范机制和水上应急搜救机制。针对人员溺水事故频发的问题,新《条例》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溺水防范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监护人责任。另外,为了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新《条例》建立了水域应急搜救联动联防机制,以应对船舶翻沉等紧急事件。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对水域群众性活动的监管,要求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而举办小型群众性活动也需要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告。规定了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并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条例》还强化了对水上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监管,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为减轻水域治安管理相对人的负担,优化水域营商环境,新《条例》删除了关于外地港籍船舶和本市港籍船舶从业人员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规定。相应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收集外地港籍船舶和本市港籍船舶从业人员信息,以满足水域治安管理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新增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以保障船舶正常航行和作业,维护公共安全。例如规定禁止妨害他人船舶正常作业、强行进入船舶驾驶舱和限制进入舱室,对违规行为人给予相应罚款处罚。同时,禁止在水域围靠、追逐客运船舶兜售商品,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

此次《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修改将有力促进水域的安全稳定,防范人员溺水和事故发生,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加强对群众性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监管。同时,删除不必要的备案规定,优化治安管理环境,有利于推动水域经济发展。此外,新增的禁止性规定将有效维护水域交通秩序,净化水域旅游环境,保障公共安全。

罗强表示,此次修改的《条例》是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背景下,为适应新时代需要而进行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构建更安全、稳定的水域治安环境。水警总队将全力以赴,严格执行新《条例》,不断加强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为平安重庆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的繁荣与安定贡献更大力量。

重庆水警总队实施“七项措施” 保障水域安全

近年来,针对日益增多的水域生产生活活动和复杂的治安形势,重庆水警总队强化水域治安防控,实施“七项措施”,以保障水域安全和推动新时代水上公安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观看人数达到800万人次;坚持日常人巡、车巡、船巡、视频巡防;摸排梳理主城59处涉水涉险公共区域,实行分级管理;编制出台《溺水救助警情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推动修正《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建成“水域安全监测”风险感知和“水域AR智能场景”治理管控系统,并设立123处生命救援公益点,投放1200余件救生装备;针对跳江跳河自杀轻生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隐疾,开展心理干预疏导等。

自实施这些措施以来,重庆水警成功救援涉水遇险群众超过700人,为群众安全筑起了坚实的防线。(文/图 王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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